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9号公告)要求,绍兴星丰玻璃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日组织专家召开了其年产2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和20万平方米中空和夹胶玻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绍兴星丰玻璃有限公司在落实验收整改意见后,现将绍兴星丰玻璃有限公司迁建年产2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和20万平方米中空和夹胶玻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绍兴星丰玻璃有限公司迁建年产2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和20万平方米中空和夹胶玻璃项目
建设单位:绍兴星丰玻璃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肖尧新
联系方式:138195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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