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2日,诸暨市木缘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根据年产生物质燃料颗粒1.5万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诸暨市木缘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提出新建年产生物质燃料颗粒1.5万吨项目。该项目建于枫桥镇十一林场地块A,租用诸暨市伊利矿业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进行生产,购置烘干机、粉碎机、三对滚进料绞龙、进料皮带机等设备,建成年产生物质燃料颗粒1.5万吨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2年6月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诸暨市木缘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燃料颗粒1.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2022年6月30日通过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诸环建〔2022〕140 号。
本项目于2022年6月份开工建设,2022 年7月份竣工并开始调试运行。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30681MA7L2D072A001Y。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环评报告及批复确定的诸暨市木缘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燃料颗粒1.5万吨项目的生产能力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原审批情况对照,项目性质、建设地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及原辅材料等与原审批环评和批复基本一致。
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原审批情况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对照: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送诸暨市枫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枫桥江。
(二)废气
根据项目实地勘察,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粗碎、粉碎、筛分、料仓、压制造粒等生产工段粉尘)。项目生产过程中密闭车间,生物质燃料生产过程中采用自动化、封闭式输送、生产,且粗碎、粉碎、筛分、料仓、压制造粒等粉尘工段直连风机风管并配套布袋除尘器,粉尘经收集、除尘处理后由同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sx噪声
经现场调查后,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中粉碎机、制粒机、鼓式木材削片器、成品筛各类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噪声级约为65-80dB(A)。企业通过以下措施隔音降噪:
①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②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③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④生产时不打开门窗。⑤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经过业主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根据项目实地勘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除尘灰、员工生活垃圾。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艺,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为新设备,暂未产生设备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企业已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① 企业日常有专人负责设备维护并进行定期检修。
② 企业定期对废气/废水环保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2)在线监测装置
企业已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无在线监测要求。
(3)其他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工艺粉尘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对废气中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 81%~81.8%。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废水监测小结: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7月31日~8月1日),污水排放口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总磷、氨氮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DB33/887-2013)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7月31日~8月1日),工艺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7月31日~8月1日),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7月31日~8月1日),项目所在地四周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企业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艺,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为新设备,暂未产生设备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验收项目固废处置规范,符合污染控制要求。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后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正常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影响分析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
经检查,诸暨市木缘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燃料颗粒1.5万吨项目环保手续基本完备,基本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已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废水、废气、噪声能达标排放,固废暂存与处置基本规范,验收资料基本齐全,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诸暨市木缘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年产生物质燃料颗粒1.5万吨项目基本具备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强化废气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废气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内容。
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完善相关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资料,按要求落实验收公示及信息平台申报等相关工作。
八、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2、当地环保部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电话:0575-87014492
3、建设单位
诸暨市木缘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 电话:136 0685 9323
4、公开网址
浙江绍兴锦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http://www.jinyu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