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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诺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2万吨工业固废分类收运及资源化再生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公开说明

时间:2022/7/27 0:00:00

2022年7月27日,绍兴市诺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年处置2万吨工业固废分类收运及资源化再生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会议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绍兴市诺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年处置2万吨工业固废分类收运及资源化再生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工作总结、验收单位浙江省绍兴锦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在现场踏勘基础上,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工业区4幢。废纺丝、金属、纸箱、废玻璃、废布料、废木材、废海绵、废橡胶、废塑料、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废泡沫、塑料制品(伞具配件、工具箱)、燃料棒。设计生产能力19255.85吨/年,实际生产能力758.6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绍兴市诺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 2 万吨工业固废分类收运及资源化再生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021年6月10日取得了《浙江省“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受理书》(绍市环越备【2021】5号)。目前该项目已经全部建设完成,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绍兴市诺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2万吨工业固废分类收运及资源化再生项目(先行)”,验收内容为该项目主体工程以及相关的配套工程和废气、废水、固废、sx噪声环保治理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企业建有1 套处理能力为30t/d污水处理及回用装置;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标后部份回用,部分纳管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后达到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后排入钱塘江。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造粒注塑废气、燃料棒成型废气、废泡沫和加工燃料棒原料破碎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和异味气体。在造粒机上方设置固定式集气罩(上吸式) ,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一并进入一套“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的平面布置,高噪声车间、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高噪声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车间周边及厂区的绿化,加强生产管理,生产时做到门窗关闭,加强职工环保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滤网、沉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水处理产生的干污泥、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分拣杂质和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建有危废堆场。废滤网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渣、分拣杂质、布袋除尘收集粉尘、一般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省绍兴锦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日~4月3日开展废水、废气、噪声验收监测工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生产装置生产正常,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均处于运行状态。验收监测报告中的主要结果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纳管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标准要求。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碱喷淋+除雾+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5 的相关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装置排放口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中的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的企业厂界污染控制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夜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滤网、沉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水处理产生的干污泥、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分拣杂质和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建有危废堆场。废滤网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渣、分拣杂质、布袋除尘收集粉尘、一般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处置。
5、排放总量
1、废水总量核算
环评建议以废水量7.1t/d  (0.214万 t/a), CODcr 排放量1.07t/a,氨氮排放量 0.06t/a,总氮排放量0.1t/a 作为企业水污染物进入污水管网总量控制建议值。
该项目产生的综合排入城市污水截污管网,据统计,企业该项目排入污水厂的污水水量0.011万t/a,CODcr 0.0257 t/a(纳管),NH3-N 1.8×10-3 t/a(纳管),总氮 2.33×10-3 t/a(纳管),在环评总量控制范围之内。
2、废气总量核算
环评中:项目实施后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 0.69 t/a,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 0.96t/a。
实际:监测数据得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0.25 t/a,工业烟粉尘排放量为 0.076 t/a,在环评总量控制范围之内。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达到验收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绍兴市诺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2万吨工业固废分类收运及资源化再生项目(先行),在建设中基本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基本落实,监测指标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排污总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验收小组原则同意绍兴市诺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2万吨工业固废分类收运及资源化再生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先行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分流工作,建议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工艺,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做好对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废水事故性排放。
2、进一步提升和加强各类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规范化处理,提高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加强废气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规范废气排气筒和采样口的设置,做好活性炭定期更换,做好废气处理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
3、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标准化设置、台帐管理、周知卡、标识标签和处理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及时处置,防治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应密封贮存。
5、进一步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责任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操作规程并上墙,完善相应标识标牌,建立“三废”治理台账。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6、完善验收监测报告、附件、附图等验收有关材料。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验收负责人(建设单位)的信息详见验收会议签到单。
九、信息公开 
1. 公开时间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7日--2022年9月21日。
2. 当地环保部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575-85131902    
3. 建设单位
绍兴市诺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朱爱锋:13706588718
4. 公开网址
   浙江锦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http://www.jinyutest.com/
                       绍兴市诺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