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6日,诸暨市维客汽配有限公司根据《诸暨市维客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诸暨市维客汽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位于诸暨市枫桥镇陈家村。企业拟利用现有厂区中的1#厂房,实施诸暨市维客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2875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粉碎机、混色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年产150吨汽车配件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杭州知时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编制完成了《诸暨市维客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27日予以批复(诸环建〔2021〕387号)。
本项目于 2021年11月份开工建设,2022年2月份竣工并开始调试运行。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681097490981R001Z。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环评报告及批复确定的诸暨市维客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的生产能力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原审批情况对照,项目性质、建设地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及原辅材料等与原审批环评和批复基本一致。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原审批情况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对照: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经诸暨市枫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入环境。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破碎粉尘。破碎粉尘自然沉降于封闭的破碎间内。注塑废气经半密闭罩收集后,通过“UV 光催化+活性炭箱”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sx噪声
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企业采用以下方式降噪:企业设备尽量布置在生产厂房内,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降低机械设备运转时部件间的摩擦,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合理安排各类机械设备的作业时间。
(四)固废
企业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诸暨市维客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如下。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2月25日-26日),污水纳管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总磷、氨氮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2月25日-26日),注塑废气处理装置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的相关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2月25日-26日),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2022年2月25日-26日),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废
企业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5)总量控制
根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后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正常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影响分析范围内。
六、验收结论
经检查,诸暨市维客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环保手续完备,基本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已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废水、废气、噪声能达标排放,固废暂存与处置基本规范,验收资料基本齐全。诸暨市维客汽配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基本具备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完善相关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资料,按要求落实验收公示及信息平台申报等相关工作。
八、信息公开
1、公开时间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30日。
2、当地环保部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电话:0575-87014492
3、建设单位
诸暨市维客汽配有限公司 电话:13705759795
4、公开网址
浙江绍兴锦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http://www.jinyutest.com/